第一條為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切實增強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及時、準確地發布權威信息,自覺接受輿論和社會監督,促進教育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對教育工作的滿意度,樹立六盤水教育的良好形象,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新聞發布應當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正面宣傳為主、用事實說話的工作方針,深入宣傳教育系統重大戰略部署,緊緊圍繞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確導向,全面、正確、及時、主動地向社會介紹六盤水教育發展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新聞發布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堅持新聞發布工作服從服務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從服務于教育改革發展大局,服從服務于教育局中心工作。
(三)堅持正面宣傳,堅持實事求是。新聞發布的內容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公正。
第四條新聞發言人的設定和主要職責
市教育局新聞發言人由市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初俊擔任,編輯室負責人許雯麗擔任新聞發言人助理。負責局機關所有新聞對外發布。
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
(一)新聞發言人負責市教育局的新聞發布工作。受局主要負責人委托,向新聞媒體發布教育方面的工作和重大事項,通過公布有關信息與公眾實現順暢高效的溝通。
(二)新聞發言人根據需要可主持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記者采訪,回答有關提問,就教育工作的有關事項進行說明。必要時可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并接受記者采訪。
(三)新聞發言人向新聞媒體發布新聞或回答記者提問,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新聞宣傳工作紀律,嚴格遵守新聞發布的基本原則,不得隨意更改發布會內容,不得發布虛假新聞。
第五條新聞發布的內容
(一)市教育局工作的主要思路、重大決策、重點工作、最新舉措等。
(二)涉及教育的重大問題、重要活動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及重大突發性事件。
(三)各縣(特區)、區教育工作中需要發布的重要事項。
(四)對新聞媒體有關報道的回應和事實說明。
(五)其它應予新聞發布的事項。
第六條新聞發布的形式
(一)通過書面形式發送新聞稿件;
(二)通過市教育系統信息網站、政府網站和新媒體發布新聞或信息;
(三)邀請新聞媒體參加教育系統有關工作會議和活動;
(四)接受媒體采訪;
(五)向新聞媒體發表談話或接受記者采訪;
(六)經批準,通過其他形式或渠道發布新聞。
第七條新聞發布會的時間
新聞發布會根據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如有特殊工作或發生重大突發性事件等情況,應在第一時間內舉行。
第八條新聞發布的策劃、選題及重要新聞發布的準備
(一)日常例行的新聞發布的策劃與選題,由新聞發言人牽頭,研討新聞發布有關事項。在此基礎上,確定新聞發布的選題。
(二)全市性教育工作重大、重要事項事件新聞發布材料,由相關科室草擬背景資料、有關材料交新聞發言人初審,在報經主要負責人審批后,以市教育局名義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發布通稿。
第九條新聞發布的審批管理
(一)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發布,根據局行政會或黨委會的決議進行。
(二)例行的新聞發布活動,由新聞發言人編制計劃與內容,各相關科室采集信息后,報主要負責人審批。
(三)對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新聞媒體報道的敏感話題、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由局主要負責人提出意見、審批把關。
(四)本局新聞發布會由市教育局組織,其它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自行組織。
第十條新聞發布的紀律
(一)新聞發布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和有關保密規定,維護社會穩定。
(二)舉辦新聞發布會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所發布的內容要按照確定的口徑統一對外發布。如需變動,必須重新審批。
(三)未經授權,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通過新聞媒體擅自發布與教育工作有關的各種信息。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局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解釋。